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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2020年2月23日到厂上班,至4月9日结束,由于工作是厂里工友师傅介绍的,当初谈工资时只有工友和我同老板三人,当初议定工资9千一月,由于工厂产品质量要求高,在我2月23日上班开始,十天左右的时间里,我向老板辞职叫老板找一个比我更能胜任此岗位的师傅,老板以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师傅为任,叫我继续做事到他找到好师傅,后来于4月8日找到师傅,4月9日我在厂陪新来师傅上班一天让其熟悉工作,4月10日我正式停职,现向老板讨要工资,老板以我做不好为由,说我浪费原材料,扣我工资三分之一,以200元每天结算,由于工厂以前上班不打卡,也未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现我们也没打卡也没签劳动合同,厂里更谈不上向工人买社保。向我这样情况我该怎样要到我应得的工资。谢谢。

其他 2020-04-14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固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与主管领导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然后就争议事项协商不成,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主张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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