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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个人名义跟一家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伙合作合同,是4月12日签署的,但签署后第二天就发现,对方给我的合作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不是我的,导致我没法开展合作,而在此期间,对方手机打不通,微信没回复,半天联系不上人,导致我对合作产生信任危机。我要求终止合作,且对方全额退款,算是我单方面毁约吗?合同内容里并没有说明生效日期,约定给我的账号和培训内容,也并没有开展起来

其他 2020-04-16 17:5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依据合同约定解除
  • 你好,这个可以沟通解决
  • 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对方退款
  • 详细看看你的合同,合伙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等,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确定履行的方式。这有同时履行,先后履行等方式。履行的先后可保证合同当事人一方获得利益。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可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违约一方认为金额过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违约金。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的,建议保留证据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合伙合作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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