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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宅出租了,第一年签了合同,到期后没有签续租合同,但是承租人按原合同约定交了一年的租金,现在刚半年因为疫情影响吧突然提出退租,按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是我可不可以要求他按原合同约定的“提前两个月告知否则扣20%的房款”扣钱

其他 2020-04-16 16: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可以这么要求,未续签书面不是可以作为解除理由的。
  • 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您好,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判断
  • 你好,合同中有约定是否自动顺延吗?如果么有,目前属于不定期租赁,原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 房屋租赁未签署租赁合同的,按照不定期租赁处理。建议协商处理。
  • 您好!如果是超过半年的合同必须书面,没有书面视为不定期,对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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