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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环卫工人,因工受伤骨折后治渝评为九级残,现上班三个月了,环工所决定增加我的工作量而不加工资,合同没到期,我不能承担工作量想辞职,我现在还能有一次性就业津贴吗?劳烦!请回答。

其他 2023-01-15 1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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