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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与员工续签合同时,其中对工作地点一栏只写:成都,而实际工作地点要到成都郊县温江,如果员工不去,可否主张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请速回复!谢谢!

其他 2011-11-25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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