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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公款(18000元)是我经手的,但是当时很忙让别人代存得,但是存款单是我之前写好和钱一起交给她的,存过之后他给了我银行盖章之后的存款单,当时盖了银行的章就没有在意,后来单位查说此笔款没到帐,银行纪录也查了,确实是没有存,章银行也看出是伪造的了。我应该怎么办呢,单子是我写的,现在没有证据是他帮我带存的,如果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肯定是对我不利的,单子是我写的,我还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代存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还有私刻并使用银行的章是什么罪行?

银行 2011-11-22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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