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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的是一辆汽车属于机动车,对方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我买的保险是全险,在十字红绿灯路口,由于对方的非机动车闯红灯车速过快,造成了此次的交通事故,对方当时昏迷,我报了120和交警,还有我投保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电动车的伤者经医院鉴定为软组织受伤,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鉴定书,电动车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属无责。对方花了3千多的医药费,最后出于人道主义我给了对方一千元的医药费,我自己的车修了2500,可保险公司一分不赔,让我去找对方赔偿。对方是外地打工的没有能力赔付我的修车钱,现在也找不到对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1-24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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