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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下班回家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载我老婆,行驶中被后面小车碰撞,导致老婆左踝骨摔伤成轻度骨折。经交警处理小车主负全责,本人无责任。小车买有保险,因此该由保险公司赔付。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范畴?买了工伤险的保险公司该不该给我赔付?与前面交警处理的责任方保险公司赔付相不相冲突?

其他 2020-04-24 0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由工伤部门赔偿,没有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赔偿。
  • 一般来讲,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因碰撞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由工伤部门赔偿,没有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赔偿。
  • 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不能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工伤等级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金;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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