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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原来都是不认识,各自有一个家庭和子女,我父亲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我母亲有一个儿子,子女都已成年。然后因为各种原因他们都和各自原来的伴侣离婚了,然后重新相识走到一起,并生下了我,请问我怎么称呼我父母原来的孩子,还有他们有对我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吗?财产应该怎么分,我父亲想把财产分给他原来的儿子一半,但我母亲不同意,要怎么办

其他 2020-04-27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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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继承的话就是首先你父母的财产是共有的,需要先分割开,属于你父亲个人的那一部分。你父亲可以决定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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