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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件的每天加班上12个小时,周末都偶尔放假,工资不详,做了40多天想辞工不给辞

其他 2020-04-24 1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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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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