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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后(股份制),各分得一虾池,我们的使用权为70年(有证),自第一年由县政府统一给我们租出,现已近10年。合同签定租赁年限为30年,现我们对租赁年限感觉太长且租赁费太少,想修改合同条款,该怎么做?法律支持吗?

其他 2011-11-22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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