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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系劳动派遣法,本人于2002年4月应聘在一家外资银行,行政部工作,当时入职后HR把我的人事关系挂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并以1年制签约劳动派遣合同,签了5年后,银行给我换了一家劳动派遣公司,又以1年制签约劳动派遣合同,签了5年后,银行又给我换了一家劳动派遣公司,并改为2年制签约劳动派遣合同。4年后银行没换派遣公司可是人事告诉我要想在银行继续工作就要把2年制签约改为1年制签约,并将劳动合同改成劳务派遣合同。算是逼迫签约了1年,签约后银行要求我停止关于银行很多工作,只让我干一些杂乱活。当然我的待遇福利受到影响现在劳务合同快到期了,如果银行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为理由,我能要求银行给赔偿吗?我在银行连续工作18年算老工员了,他们这样对我合法吗?我能上诉吗?

银行 2020-04-27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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