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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17年12月入职,公司18年11月才给员工买保险,已于公司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第3次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并且2份都在公司,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不续订合同,员工可否要求经济补偿。公司没有依法交的保险部分是否也能要求补偿,谢谢!

其他 2020-07-16 2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
    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2、单位税务登记证;3、单位法人身份证;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 劳动法中关于公务为员工买保险的有关固定如下: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员工可以自由约定。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社保可以向征缴机关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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