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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6日我在山西平定县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约定当天付30%的房款,12月6日前再付50%房款。我准备在11月27日支付那50%的房款,但是今天我打电话问售楼小姐我的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她说过了年再通知我,但是现在我的支付那个50%的房款。这样合理不合理?有没有风险?谢谢!我人在北京,在家乡山西平定买的房

其他 2011-11-23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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