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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民办院校开设网络教学,开学前一直未发课时费,且没有任何通知;在开学后,校方不正常补发(不发或少发)网课课时费。作为在职的应聘教师,疫情期间正常备课,正常直播教学,甚至由于环境原因,花费在教学上的精力和时间比在学校都多。这种情况是否违背教师法中的“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一条?如果校方违背该条款项,作为“职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争议解决 2020-09-28 09: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员工依法选择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全薪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主张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 具体需要根据您们的工作情况、合同内容、工作情况等等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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