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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妻子1986年结婚,结婚时候是男方(我)家出的住房,平房一间,,1991年我们婚房这面平房改造,于1993年分得独单一套,公产,没购买产权,原来平房是我(男方)父亲名字,改造后承租人写在了我名下。 后来我妻子1994年获得老丈人赠与平房一间,有赠与公证,公赠书上受赠方只写了我老婆的名字,明示是我老婆是受赠人,1999年这间房也平房改造,拆迁回迁分得公产房独单一套,我们夫妻决定购买产权,是我们的共同花钱购买的, 但交款时我只叫老婆自己去了,房本只有我老婆名字,此时我们实际有两套住房了。 2001年我生意转向失败,我就将我名下的公产独单出售了,大部分钱用来给老婆炒股,赔光了,有证券的交易明细记录,其中几万我又拿去做生意,不想也失败了,老婆开始就闹离婚,我现在是房子钱都没有了,我想确切的知道, 1:我老婆名下这套房算她个人的还是共同财产?现在是我们唯一住房了,2:我是否有居住权?她转移了房本, 3:我能申请法院冻结着房产并等待判决吗??

离婚 2011-11-26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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