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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已几近耄耋,相濡以沫半个世纪多了,婚后育有子女儿二人。老两口各自名下各有一套房产。考虑年事已高,于世时日亦无几多。遂两人商议在生活尚能自理时立下了一份遗嘱且有单位同志具结中正,明确在我和老伴离世后两个孩子各继承一套房产。不知如此,孩子届时能否持我们的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是否还需遗嘱公证?特此请教律师,有劳了,谢谢!

其他 2020-05-04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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