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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厂里干了九年多,以前厂里给工资3500,由于病情间,厂里缺订单,现在以基本工资发放,1720,22天制,不加班,合理吗

其他 2020-05-06 1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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