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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与经销商签订了1份协议,约定违约按未履行部分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90%没有履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3000万元。按20%计算违约金为600万元。请问:1.违约金高吗?2.如高,该怎样调整为适度,3.我方不好计算损失,该怎样调整?

其他 2011-11-25 15: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约定的违约金确实是过高,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予以调整;根据你现在的情况,损失不应当是合同未履行的金额,而是因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已实际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损失,以及因不能履行而必然造成的损失等,若仍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欢迎来电咨询和联系。
  • 据你所讲,案情复杂。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 可以在起诉中申请进行调整。
  • 超过合同标的30%就算过高,法律不支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有权调整
  • 据你所讲,案情复杂。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 你好,不高,一般情况法院支持违约金在30%以内。 如需详细解答,欢迎直接来电咨询。
  • 1、违约金过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认定为违约金过高; 2、违约金应调整至损失额的30%以下; 3、合同未履行,其造成的损失不应当是未履行的金额,而是因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已实际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损失,以及因不能履行而必然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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