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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公司部门主管于2020年2月13日,电话通知我所在部门要解散,(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公司人事于1月16日在办公软件钉钉通知我结算1月份工资和停缴2月份社保。2月23日我拿到盖有公司章离职证明(此证明我(员工)没有签字,我拿到证明后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基本工资2020年2社保和1-2月份工资,期间公司私下和我协商赔付基本工资(8000/月)2个半月补偿金到我。并又开一份离职证明我于4月30日签字离职证明上离职日期1月20让。因签字时只注重看离职原因没有发现入职日期和职位,均不事实真相(入职日期把前期没有给我交社保的8个月给免去那)推迟那入职日期,填写职位也是我在公司没有担任过职位,对我后期找工作有影响。真对公司不实事求是办理离职证明,我可以把前面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走完吗?如果用人单位拿我签字离职证明做为证据我该怎么辩答?胜诉几率大吗?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年假工资吗?(届时因2020年1月11日过年放假,我1月9号请假1天回老家办事,公司人事电话通知给我提前放假2天钉钉上有记录公司

仲裁 2020-05-08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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