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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您一下公司上着五险,如果我流产是不是公司应当给我半个月的产假并支付我一部分工资

其他 2020-05-14 06: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42的产假,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需提供医疗证明,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不应由个人全部承担。
    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
    个人缴费部分,一般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产假期间工资是社保发。有缴纳生育保险,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未缴纳,由公司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42的产假,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需提供医疗证明,按病假处理。您这种情况下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42的产假,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需提供医疗证明,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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