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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每月17号给员工买保险,但有一个员工18号进厂,所以没买到保险,但在这月发生了工伤,我们下月17号才为其买保险,那这次工伤可不可以赔偿

其他 2014-10-06 10:3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你好,属于工伤要求工伤赔偿,肯定需要支付工资的,全部费用都有单位承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仲裁可以找律师帮助。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用人单位赔偿。
  • 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不负责。
  • 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 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 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应属于公司的责任,工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 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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