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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石景山区某高中的一名女教师,今年九月份开始休产假,我原来的工资是3400元,但是在产假期间,学校只发给我1020元的工资,说是产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620+薪级工资317+百分之十提高部分97。请问这合理么?如果不合理,如何维权?谢谢!

案件执行 2011-11-25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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