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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期间,造成同学骨折,请问学校这样处理对的吗?有没有责任?对方家长提出的要求合理吗?孩子在校期间,不小心和其他同学发生冲撞,造成同学骨折,学校说先走保险然后其他费用双方家长再协商,对方家长现在要求赔偿其他费用和后期保养费用,请问学校这样处理对的吗?有没有责任?对方家长提出的要求合理吗?

其他 2020-05-10 2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 您好,具体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大小判断学校承担何种责任 若小孩的年龄在八周岁以下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只有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时候,才不承担责任,否则就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若小孩的年龄在八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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