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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时候我和朋友给另外一个朋友A担保贷款10万元。他有27000元没有还,13年就开厅判决了要我们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那时候我们完全不知情。直到今年4月份才知道,现在法院要执行我们还68000多元,说是利息翻倍。请问我们可以不还利息只还本金吗?因为当年不通知我们,隔了这么多年才来说。

刑事辩护 2020-05-11 0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除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否则利息必须偿还。判决应当将你列为第三人并将判决书送达给你,如果没有送达,可以向法官提出免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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