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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我低价买了一套我们这出名的烂尾楼,房屋网签合同是卖家的名字,(不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当时因房屋没交工,没有房产证,所以无法过户,我手里有购房合同原件,和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转账记录,然后19年该房交工,我去领钥匙,开发商不给我领,我去房管局询问情况,才发现该房被查封,原因是卖家说房子是别人(赵)登记在他名下的,然后(赵)因欠(李)的钱,把该房给(李)顶账了,所以法院在不知道该房已领卖给了我的情况下把该房查封了,并且判给了(李),卖家说该房是(赵)登记在他名下的,但网签合同是15年签订的,(赵)又说房是18年卖家卖给他的,自相矛盾,我提起诉讼要求解封并归还我的房,一审胜诉,赵现又提起了上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5-11 0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而言,登记是法定必经程序,否则,或者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前,人民法院可对其查封、扣押、冻结
  •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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