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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单位安排一次出差培训机会,要求签订一个协议,内容是:自培训之日起的1年只能不能离职,不然就要双倍赔偿培训费。培训费如下:三人参加现场培训;报名了两个课程(课程全公司一起分享),那么两种现成门票只要99元一个,另一个是全额门票,是1999元。其余就是住宿和交通费,估计总费用在2万如今因为个人不太适应领导,离协议还有半年时间,想离职,想咨询下这种协议是否有效,离职之后是否需要赔偿,赔偿是否双倍,谢谢!

其他 2020-05-11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但不得要求其赔偿劳动者自己出资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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