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2年至今在单位工作.2002年-2007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从2007年3月至今签订合同交纳社会保险,但劳动合同从2009年-2011年都未给我一份,我因为小孩生病住院,请假了,也补了请假单(我有调休).2011年9月发放7月工资时扣我300元.10月发8月工资扣300,11月发9月扣1188.没有任何理由.现在又没有理由把我辞退.我主张1.无故辞退赔偿金20个月2.工资3.星期六加班工资2002-2011年4.拖欠工资25%赔偿.可以吗?我的证据有工作证.2007.2008年劳动合同.还需要那些证据?

仲裁 2011-11-25 2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证据了申请仲裁吧。但是加班费只能支持你最近2年的。
  • 要明确辞退的理由是什么,才能确认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你在单位连续工作了9年,单位应支付你9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应按你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单位违法解除,应支付你18个月的工资,加班费只能主张两年。拖欠工资应支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