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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家没有安装任何摄像头的乐高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里有一条:中途因个人问题不干,所有费用自己承担,辞职需要赔5600元培训费用,工作内容是通过培训后,用思维导图教育模式引导3-4岁的孩子搭建乐高作品。后来和同事了解到,每个人的培训费用都是不一样的,我与上一个进去工作比我早约1个月的老师,同是试用期,培训费用比我少600元,而且底薪还比我多200元。现在处于试用期阶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今年的疫情问题,校长提出停薪留职的说法,而且1月份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说要等全面复工后的月底才能发1月的工资,确切的开工时间不知道,等于完全断了所有的经济来源,虽可以理解,但是因经济问题实在无法漫无目的地等,所以在2020年2月底提出辞职,然后校长偶尔通过微信联系我,让我赔偿培训费用。通过留言发现,我1月份工资变少了将近一半,本不应该是这么少的。近期上网搜索了解过,试用期是不需要赔偿相关培训的费用,所以想咨询一下,我需要支付培训费用吗?

其他 2020-05-12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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