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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有一个独生女,两个人离婚了男方是本村人。户口本户主,女方是嫁过来的,户口已迁到本村。离婚 后女方又结婚并生有一子女,并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男方也结婚了但没有在生孩子,离婚前一个宅基地上修建了两栋房子,一栋分给男方用于自住,一栋分给女方用于出租。请问一下这个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归谁所有?

其他 2020-05-17 1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财产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应该是一人一半,具体情况您可以和我电话沟通,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欢迎来电,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您的权益。
  • 宅基地上的两栋房屋,由两人按约定分别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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