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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络借贷公司充值投资130多万,现在公司由于虚构借款人诈骗,已提交检察院。公司法人(案犯母亲)、公司股东(案犯姐姐)经公安审查说不犯罪,他母亲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500万注册资金入股350万,他姐姐入股150万,案犯没有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者。现在公安局要我向检察院或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想请教,我向检察院申诉有利还是法院有利?我可以向他母亲和姐姐以及公司技术主管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谢谢!

电子商务 2011-11-27 0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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