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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洵关于退休工龄认定赔偿的问题:我已办理退休社保部门不认定我90年6月至93年3i月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且也不能补缴计算。原因90年单位的内部招聘(有原复兴区公所批复及盖章)社保部门只认定劳动部门盖章才认可工龄,我想问下我这段不能认定的工龄能否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其他 2020-05-16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缴的社保算工龄。社保交满15年后可以不再交费。如果有单位,即使缴满15年,但职工还未退休的,企业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个人缴纳社保的话,可停缴,也可继续缴纳,根据当地政策,肯定也是继续缴纳好,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工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企业职工除名前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退休时除名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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