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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11月初。对方为男性,在一次做生意过程中蓄意滋事并对我母亲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卖家自愿将货给我们,但对方从中硬性阻挠,多次劝阻无效,其间发生口角,该男子于是对我50岁的毫无反抗能力的母亲两次拳脚相加,其手段极为残忍,毫无人性,造成我母亲头部、胸部、腰部、背部、腿部多处软组织受损,伤情严重,住院将近一月仍未康复,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们家境不佳,住院到现在已花去数千元医疗费,对我母亲造成极大伤害),事后是我父亲打急救电话将母亲送入医院并报案的。但是因为和派出所是相通的,该男子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我们家是农村的,没有后台,也没有法律援助,该男子至今对我母亲未作出任何积极回应,一无道歉探病,二无医疗赔偿,态度极为嚣张。如果我们对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有哪些法律法规或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呢,如何上诉胜算会比较大?要准备哪些材料?再者,我们是否可以到妇联寻求帮助呢?对方应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其他 2011-11-27 1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向法院起诉,提起身体损害赔偿诉讼。可请律师代理起诉事宜,找其他途径都没什么作用。律师会告诉你要准备的证据和材料。
  • 造成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详细可联系我为你维权。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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