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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夫妻俩人在扬州市一外资公司工作已十年了,在今年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至4月初才回公司上班,我妻子是名普通员工从2月至今未收到公司发放的工资但职员却有底薪发,而员工却连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没有,询问人事部门告之去镇劳动所查询公司只同职员签订合同,而员工只和劳动所签订劳务合同,到劳动所询问却回答要找公司,因为人在公司工作由公司负责。我请问的是一是劳务派遣我也查询了在公司上班三个月以上都应由公司负责一切劳动合同,在公司上班已十年了劳动合同由劳动所签订是否合法?十年期间只有五年的劳动保险及医保,五险不齐是否违法?二在疫情期间没有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怎么样申诉?谢谢!

其他 2020-05-22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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