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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哪一个时间段? “知道”是一个事实上的事实,“应当知道”是一个法律上的事实。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文件所致而且劳动者还不知道该文件的全部内容,只是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相互往来函(这个函的出台也是违反国务院公文管理办法的)但是该函劳动者多年后才通过强烈的方式得到。这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应从何时算?

其他 2011-11-30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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