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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签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6月,去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直到2009年我多次追问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份在工资条上才有保险的费用,但是我的合同是2009年5月31是到期,5月份中旬的时候我向领导提过续签的事宜,但是没有应答,现在都6月8日了,我不想在本公司干了,请问我能领到补偿金吗?另外我以前的保险费用能要求补齐吗?

其他 2009-06-11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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