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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严重,请问发生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做才可以保护自己?

离婚 2009-06-10 10: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一般是自诉案件,所以受害者应该及时报案,以保存证据。一般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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