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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怀孕三个月,合同是从2011-7-18至2012-7-17,其中2个月为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在2个月的时候并未通知我是否转正,第3个月所发薪金却是试用期工资,当我去找到人事部问情况时被告知“忘了”又说我也有责任“并未提前提醒人事”也没有提交转正申请。现在知道我怀孕告知转正的事情需要我做述职报告,如果全方面通过就给转正,相反则自动解除合同视为试用期未通过。就我怀孕的问题人事部门领导多次出面对我进行劝退,最后以保护孕妇为由提出“如不辞职就调岗降薪”,现在又告知我们部门因为业绩不好问题即将解散,人事部针对我的问题正在草拟调岗降薪的协议!请问,如果我收到协议后应该怎么处理?部门解散是否就意味着我爱人只能接受调岗降薪这个事实?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1-11-28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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