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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要说的问题是一批将青春和热血献给国家电力事业并做出巨大贡献的一大批基层农电职工 我是一名有20多年工龄的农电职工,自1986年建立乡电管站开始上班,虽然在名称上是乡电管站,从业务上直接受电力局领导和管辖,既当时的管理体制是乡政府,电力局的双重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的来源是电费中提取的维护费列支。由于农电体制的不断改革,从98年8月将原乡电管站撤消。当时的文件精神是,人、财、物、全部计划由电力局接管,办公场所在电管所(既电管所合并为一个单位)。自此成为县局的临时工待遇,工资、劳保、奖金、福利在局财务列支。从评选先进荣誉方面,个人得到的奖壮称号是“先进工作者”“优秀职工”之类。落款是平山县供电局和平山县供电局工会委员会章。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深化,社会养老金已成为一项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大事,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做为国家大型企业一个长期临时工是能够补办个人养老保险金的,但本企业现在把我们列入农民工范围不能补办为由,不给办理。 我们知道农民工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名称,把我们以前多年的工龄不提不管,使我们从各方面也接受不了。我们为了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正常运作,我们不想有冲动和过激行为。我们想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传达我们的呼声。让政府和社会给我们撑腰和做主。给我们以帮助,使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 这就是我的父亲及他的同事们的陈述,最惨的还是我父亲,退休后每月只有100元人民币。因为没有相当的生活保障,所以经常打临工、做杂活,由于年龄的不适应,因劳累过度,身体有些不适,最近有加上心脏有问题了,每月还得花费几百元的医药费。只靠那退休的100元简直是微之甚微。我想问一下在这方面国家有什么规定吗。谢谢!

诉讼 2009-06-10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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