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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公司情况:2019.7公司通知因停工停产开始放假,至今未复工,放假第一个月支付全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当地最低保障金的80%,并且缴纳五险一金。2020.1开始拖欠工资以及五险一金,公司给的解释是:公司因处于官司中,账号被封。个人情况:2019.3怀孕,被放假时是怀孕5个月,2019年12.1开始请产假,目前哺乳期近6个月。问题:1.员工代表已与公司代表,区政府三方谈判,未达成一致。如何维护个人权益?2.若进行劳动仲裁,先辞职后仲裁与先仲裁后辞职有什么区别?在赔偿方面有何什么区别?3.作为孕产妇,劳动仲裁应该索要哪些赔偿?1)产假工资,公司说法是直接给生育津贴,实际应该如何给?生育津贴应按照哪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基数是个人的全额工资么(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说明:生育津贴并没有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2018.1入职至2019.7期间,工资为全薪,2019.8开始发放本地最低保障金的80%,2019.12.1请产假。)相关法律条文?2)因公司无法提供劳动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予什么赔偿,是N倍还是N+1的工资?工资是按照哪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仲裁 2020-05-27 0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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