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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考入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当年的《广东省招生目录》和《深圳大学招生简章》上均注明: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统一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安排工作。我在2004年毕业后,深圳市人事局以我是“大三阳”为由,不予我工作安排。曾多次信访不能解决问题,深圳人事局是否违法?如是,违反了什么法?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呢?

其他 2008-04-10 1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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