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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立遗嘱公证相关的事情。我姥姥姥爷生了一儿三女,现在二老都脑血栓瘫痪在床,需要人照料,现有舅舅和二姨不孝顺老人,不回家看望照顾老人,姥姥想立遗嘱,把财产分给我母亲和大姨。目前二老身体情况是:姥爷瘫痪在床,不会说话,也无法写字,意识稍微不清。姥姥可以说话写字,头脑清楚。我想问如果立遗嘱,找公证处公证,我该怎么办,对于姥爷头脑不清楚,不能说话写字的现状,公证处会承认遗嘱有效性吗

其他 2023-01-11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的手续: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书写遗嘱的草稿。遗嘱人也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不能视为自书遗嘱,应为无效。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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