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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谢谢您!A公司管理规定的文档上写着:员工入职已过试用期就有3天年假,已满一年不足5年的10天年假(?计算周期为年,按照转正开始计算,过期不补。)某员工2019年5月20号入职,2020年5月31号离职,5月22号请假一天,26号请假半天,2019年过年时公司要求提前放假,由次年年假提前抵扣2天。5月29日办理离职说,刚满一年零10天,2020年没有年假,请假的3天半要扣工资。请问公司所作所为合规吗?我可以要回扣除的工资吗?

其他 2020-05-29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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