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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我交通肇事左小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对方全责。用骨科医院两天后,左耳耳鸣,经过二院耳科检查确诊为左耳神经性耳聋。后经过骨科医院用药治疗20天有余,经过再次检查还是原样。2020年诉至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耳部伤残的鉴定,鉴定机构你定制材料证据不足为由(法官没有翻阅病志,这点法院开庭法官自己已经承认没有翻阅病志),所以对耳部的伤残等级没有进行评定。我问的问题是:这次交通肇事所造成的左神经性耳聋,怎么为此进行因果伤残鉴定?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5-29 2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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