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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23日面试了一位厨房工,当时口头通知他25日来报道上班,但在24日已经找到更合适的人选,因为工作交接的疏忽没有来得及通知对方不用来报道,而对方25日下午来单位报道,鉴于此公司按照他的要求已赔偿他返程车费50元,他本人拿过50元就离开了,如果此人在回家途中出现意外,公司需不需要负责任?

其他 2011-11-29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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