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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是一家港资贸易公司,在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十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们副本,最近公司更改了名称和地址,要与我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能要裁员,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1-11-28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仲裁并获得相应的每年2个月的赔偿金。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您好,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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