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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三次,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11-17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二是,依据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离职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提供资料:身份证、离职证明、失业金缴纳单。
      
    2、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提供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就办理办理自己缴纳社保手续。注:如果继续找工作的,那么暂时不要办理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后,让单位开具签合同证明,然后再转移到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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