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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10月份入职,因个人原因想辞职,但部门领导说得按照公司制度一个月后才能走,如果我强行走的话扣至少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是5月份,工资只发到了3月份,4月份的工资得6月份才能发,然后我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部门领导将我调离原岗位(工资是2000元一个月,原岗位是5000一个月),并以顶撞领导为由对我罚款1000元,而且也没有交社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0-06-01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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