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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房租租赁合同期限(2019.4.1~2020.3.30),合同第五条:租赁期满提前1个月交房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续足,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三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续租,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由于疫情影响业务被迫关停,3月22日通知甲方不续租了,甲方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押金,请问甲方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20-06-01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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