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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一朋友去借钱需有产权证叫我帮忙,债权人之前我不认识,那天我朋友带我去他认识的人处借钱,债权人是明知我是非实际借款人,在我写好借条,我的产权证放在他哪(没有抵押登记),借条约定二个月还,然后钱直接汇入我朋友卡里,钱没经过我手,包括此后他们之间联系,付息都没通过我,(这些我都有他们亲口承认的录音铁证)二个月后我叫我朋友还,我朋友无法一次拿50万元还,债权人也说没关系(当时利息有准时付)。此后我多次邀他们双方还款协商无果,权人也口头说这钱跟我无关的录音证据。以上借款事实都已有三方不可否认的多次能互印证录音证据。事后我叫我朋友写张借款证明给我,证明我用产权证借50万是帮他借的且无任何收益,如我与债仅人发生诉讼,他应积极处置其名下财产(他也一套和我等价房子)还我,此也证明了他向我借50万元的证明。如发生诉讼我申请我朋友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请问问律师:申请第三人参与诉讼好处和对我有利的是什么?

其他 2011-12-01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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